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由首都师范大学承办,竞赛方案如下:
一、大赛目的
引导高等学校加强文化传承创新,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弘扬书法文化、传承书法艺术、宣传书法知识,使大学生领会和理解书法文化以及书法艺术深邃的哲思情理,鼓励大学生开展书法研习与创作,激发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感。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赛以“品味笔墨静雅,承继文化精粹”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新意。欢迎自作诗词、楹联,但须符合格律要求。
三、参赛及分组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参加。
大赛分软笔专业组、软笔非专业组和硬笔组进行。软笔专业组由中国画与书法、美术学、绘画(油画除外)、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组成,其它专业学生可参加软笔非专业组竞赛,也可自愿参加软笔专业组竞赛,硬笔组选手无专业要求。
四、赛程安排
(一)预选赛(2013年3月25日至4月17日)
各学校按照赛程要求自行组织预选赛,每位参赛选手仅限从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五种书体的软、硬笔作品中选报1件参加比赛。经过严格评审,各校选拔出不超过20件作品(其中硬笔组作品不超过5件)参加复赛,多者一律不收。
(二)复赛(2013年4月22日至5月10日)
复赛作品由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根据复赛作品质量评定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决赛名单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决赛(2013年6月)
决赛采取现场命题创作和知识问答的方式,由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评审并确定具体奖项。
五、参赛规则及要求
(一)作品使用软笔(毛笔)或硬笔(钢笔)书写,书写内容须为汉字。
(二)软笔书法作品用纸限于四尺宣纸对开以内,硬笔书法作品统一为A4纸张,所有文具均由参赛者自备。
(三)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等书体自选一种,草书、篆书需附释文(用铅笔书写于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参赛选手要保证作品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其它所有权利归大赛组委会享有。
六、大赛奖励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届大赛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
七、作品报送地点及联系方法
请各学院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作品送至团委1#1005。
联系人:张思明
联系电话:80799097
站内邮件:<20088599>
附件1:
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复赛作品信息卡
附件2: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复赛作品报名表
附件3: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复赛作品登记表
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章程(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由市教委主办,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大赛本着“政府主办、高校承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组织进行。
第三条 创设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是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开展书法活动,继承和发扬祖国的优秀文化传统,激发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感。
第四条 大赛分软笔专业组、软笔非专业组和硬笔组进行。软笔专业组由中国画与书法、美术学、绘画(油画除外)、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组成,其它专业学生可参加软笔非专业组竞赛,也可以自愿参加软笔专业组竞赛,硬笔组选手无专业要求。
第五条 参赛高校在自行组织预选赛的基础上向大赛组委会上报作品参加复赛;大赛组委会组织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复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的作者进入决赛;决赛采取现场创作和书法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由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评出具体奖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组委会成员由各学校推荐,市教委审定。
第七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由承办大赛高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实施细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名单;
5.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 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职责:
1.评审复赛阶段参赛作品,确定参加决赛选手名单;
2.对决赛阶段现场创作作品和书法知识问答进行评审;
3.向大赛组委会提交获奖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报名参赛。
第十二条 每位选手参加复赛作品不超过1件,指导教师不超过1人,各学校上报的复赛作品总数不超过20件,其中硬笔作品不超过5件。
第十三条 各参赛学校负责审核作者的参赛资格,并统一组织填写和提交复赛报名相关表格。
第十四条 参赛者须按照大赛组委会具体要求创作作品。各参赛学校按照大赛组委会具体要求统一上报复赛作品。
第四章 作品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守则》和《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实施细则》对作品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七条 竞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设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
第十八条 根据每届竞赛的特点增设若干其他奖项,并报大赛组委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其它所有权利归大赛组委会享有。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原“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章程”同时废止。
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组委会
名誉主任:付志峰 市教委
主 任:周建设 首都师范大学
副主 任:王德胜 首都师范大学
刘守安 首都师范大学
金红莲 市教委高教处
委 员:鲁晓波 清华大学
王一川 北京大学
黄朴民 中国人民大学
涂清云 北京师范大学
张育华 中国传媒大学
王晓琳 中央美术学院
郭 福 北京工业大学
周永凯 北京服装学院
秘 书 长:胡卓玮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
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
名誉主任:欧阳中石首都师范大学
主 任:刘守安 首都师范大学
副主 任:倪文东 北京师范大学
田伯平 北京书法家协会
委 员:郑晓华 中国人民大学
张振国 北京大学
薛夫彬 北京市教育学院
杨广馨 北京市书法家协会
任 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
何劲松 中国社会科学院
邓宝剑 北京师范大学
虞晓勇 北京师范大学
王元军 首都师范大学
解小青 首都师范大学
吕 卫 首都师范大学
周 侃 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