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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新媒体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2-12-11 17:08:19

各团总支:

现将团市委下发的《关于运用新媒体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等事项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中的五条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共青团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宣传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bactw@126.com。

邮件名称为:学院名称+宣讲会报告会统计表;

学院名称+新媒体系列活动统计表

联系人:张思明80799097

共青团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关于运用新媒体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市直属单位团委(团工委),各区、县团教工委:

按照团中央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狠抓团的自身建设,团结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的决议》(中青发[2012]15号)要求,根据共青团北京市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现对运用新媒体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作出安排,对各级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情况作统计,对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征集新闻线索。具体通知如下:

1.开展“千网联动学习十八大”活动。团中央在中国青年网上开设有“千网联动学习十八大”专题网页(http://zhuanti.youth.cn/2012/18d/index.html)。各级团组织网站(网页)要在醒目位置进行链接,并动员团员青年浏览专题网页、参与在线互动。

2.开展“感悟十八大·青春正能量”微博编创传播活动。团中央在中国青年网、新浪网、腾讯网3个网站的微博平台上推出“感悟十八大·青春正能量”专题网页。各级团组织微博要在这3个微博平台上集中参加微博编创传播活动。有关微博作品要标明“#感悟十八大·青春正能量#”字样,并@青年说。“青年说”将择优转发。

3.开展“青春共话十八大”手机报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团组织的手机报要开设《青春共话十八大》专栏,摘登团员青年学习十八大体会,报道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学习宣传活动情况。

4.上报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宣讲等活动情况。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有关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讲会、专题讲座、报告会、形势政策课等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团员青年全面准确地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5.征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新闻线索。团市委将集中向各类新闻媒体推荐全市各级团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有关素材和线索,以加强宣传力度、展现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关于新媒体及宣讲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单位填报有关情况反馈表,于12月17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对应部门,汇总后送至宣传部,上报团中央。关于新闻线索,请在活动举办前随时报送至团市委对应部门,由宣传部向新闻媒体推荐。

团市委宣传部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