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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3-12 12:07:05

各院部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是团组织为党输送合格新鲜血液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将201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推优程序。请团总支按照《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院团字[2010]18号)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推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推优时间。3月25日前,院部团总支完成本单位201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

3、上报材料。3月29日前,院部团总支将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说明》、《团总支“推优”汇总报告》、《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报送校团委(1#1005)。

联系人:张思明80799097

附件: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