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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 [发表时间]:2026-03-26 13:52:54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团员开展学习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一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要求,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引导团员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进一步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努力做到“五个模范、五个带头”。

二、联系实际查找不足

要把学习贯彻团章和《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查摆不足。

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深入分析自身差距。

二是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总结学习掌握情况,检视自身纪律意识和日常行为。

三是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同时,团支部委员会要对团支部的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三、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

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参评团员人数参与的团员及参与的保留团籍的党员人数之和未参评的保留团籍的党员不算参评基数党员(预备党员)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改个人政治面貌。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切实抓好改进提高

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上级团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

共青团中央将制作团纪处分条例导学资料等学习素材,在“北京共青团”系统发布,供团内学习使用。各学院团委应在组织生活会前开展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学校、院系团委教职工团干部每人至少实地指导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七、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2026年4月7日前完成。

2.活动开展情况要录入“北京共青团”系统。

3.各学院团委于2026年4月7日前,汇总形成本学院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1份,发送至焦鹏<20229701>站内,总结中需涵盖有多少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并完成了教育评议、覆盖了多少团员、具体特色等内容。

4.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填写组织生活会报告表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并存档。

共青团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