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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补充规定

[来源]:校团委 [发表时间]:2026-06-03 15:52:05

为进一步细化《校团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北农团发〔2025〕10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校团委重大活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健全决策执行与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重大活动采购招投标纳入“三重一大”管理范畴

校团委重大活动采购及招投标事项,属于《实施办法》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管理范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重大活动采购招投标专项管理要求

在严格遵守学校及上级采购招投标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管理措施:

1.落实一活动一档,规范档案管理。所有重大活动采购均建立独立档案,完整归集采购需求、供应商比选材料、正式合同、验收凭证、付款凭证等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2.严格书面比选,强化比价管控。采购前须邀请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提供书面报价或服务方案,规范填写比选表,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归档,杜绝单一来源无比价采购行为。

3.重大活动方案及采购预算须由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会前提供完整材料,会上逐项记录讨论意见及决议结果,会后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经参会人员确认后归档,作为集体决策的必备依据。

4.坚持全流程留痕,压实监管责任。建立清晰的索引目录,按时间顺序排列归档全流程资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资料完整性,确保审计时能快速调取、全程有据可查。

共青团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